必威官网老人因邻居装修噪音被“吵死”家属索赔129万元北京法院判了
发布时间:2023-06-28 23:32:11

  噪音是指嘈杂、刺耳的一类声音,从生活角度来说,凡是干扰人正常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声音都属于噪音。噪音响声刺耳,容易引起人烦躁心理。不过,烦是烦了点,却从未听闻谁会因为噪音死亡,但在2016年,北京某法院就审理了一桩由于噪音而亡的案件。

  此年6月的某个周六,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大爷刚躺上床午休没一会儿,就被楼上装修的电钻声惊醒。李大爷年纪大了,被来了这么一下,心率陡然增速。他揉了揉心口,缓和心跳,想着等上一会,电钻声没了,再继续睡一觉。可李大爷左等右等,电钻声总吵得没完没了。

  李大爷被闹得无可奈何,便出门找到楼上邻居连某,发现对方正在安装防盗门,这声音正是工人打固定孔发出的。连某与李大爷在这个小区住了多年,十分熟识,所以李大爷没有拐弯抹角,直接说明了来意,想让他过了午休时间再行安装。

  连某对自己吵醒了李大爷,感到十分愧疚,连连道歉。可门已经进入了安装流程,中途停下,总归不大方便,何况两个安装工人一会儿还有他家的装修安排,行程较满,因此,连某希望李大爷能再忍上半小时。

  李大爷也不想为难人,想着不过是等上半小时再睡,或者今天不午休问题也不大,就点下了头。但他回家没多久,就感到胸闷气短,头昏脑涨,直接在噪音中栽倒于地。李大爷的老伴听见动静,忙跑出来看,发现对方昏倒,怎么也叫不醒,立即担心地拨打了急救电话

  李大爷很快就被送进了医院,可惜的是没能抢救过来。根据医院诊断,他死于心源性猝死,结合死者生前的经历,极可能噪音引起了李大爷心脏不适,导致冠心病复发,进而产生死亡的结果,即冠心病是主因,噪音是诱因。

  李大爷患有冠心病多年,但一直按时吃药,已经很久没有发病,他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,认为没有噪音,老人就不会死亡,噪音的产生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,所以一家人将连某、2个安装工人以及防盗门生产厂家一起告上法院,要求赔偿丧葬费、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29万元。

  作为原告,李大爷家属将一众人当成被告,告上法庭,是否合理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:二人以上共同实施Q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只要造成了Q权行为,都可作为被告,李大爷家属想告多少人都没有问题,关键是告的对象Q了权,才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李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,从因果关系来说,连某的安装行为与冠心病无关,与老人的死亡也无关。很多家庭都需要进行装修,总不能勒令一点儿声音也不能发出,若患病老人不幸逝去,都找上门来,那以后谁还敢进行装修?恐怕连上下楼走路都不敢放大声响。

  既然装修行为不构成Q权,那么业主定好了时间,联系工人上门,2个装修工人属于拿钱办事,他们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,不存在违法行为,同时也无法预料安装作业会导致老人死亡,正常履职与李大爷死亡结果也就不构成因果关系。

  安装人员没有Q权,无需承担任何责任,那防盗门厂家是否需要?厂家属于躺着中枪,李大爷的死由冠心病造成,门无法让人患上病,所以厂家不存在责任。说来说去,难道李大爷的死亡,三方都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吗?

  按理说,李大爷的直接致死因是冠心病,三方都与冠心病无关,着实不用负责。但连某安装的时间选到了周六的午休,根据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规定,法定休息日,节假日全天,即工作日12时至14时,18时至次日8时,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。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,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。

  连某联系的安装时间选在了周六的中午,不符合法律规范,是一种违法行为,存在一定问题,因此法院判决连某赔偿丧葬费、救护费等在内,共计1.8万余元。李大爷家属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时无法接受,选择了再次上诉,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。

  本案一经爆出,引发了大众对装修等作业时间的思考。不少人认为,休息日、节假日,乃至工作日都有时间规定,禁止进行扰民作业,这是否对上班族不太友好?根据规定,重音重噪的作业需放到工作日的8-12点、14-18点进行,而这一时间完全与上班族重合。

  其实,规定虽禁止了这一类扰民行为的作业时间,但若实在找不到其他适合的时间段,也可采用降噪的措施,将扰民影响降到最小。如果不进行降噪,又选择他人休息的时候进行装修,这岂不是让一个人的事扰得整栋楼不得休息吗?从影响范围,乃至直接从常识开看,这都不应该。

  李大爷的死令人惋惜,连某的行为也值得深思,在进行一些扰民作业时,还是应站在他人角度,多加考量,毕竟小区不仅是一个人在生存。(图片源自网络,仅配合叙述,侵删;原创文章,禁止搬运)必威官网